当前,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屡禁不止,纠而复生,严重影响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产生原因既有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较差。不少村干部和七所八站工作人员宗旨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导致决策不合民意,做事有损民利。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团利益,不惜歪曲国家政策,打政策“擦边球”。有的利用掌管人、财、物等权力,违反规定为部门获取利益,出现与民争利现象。如我县一国土资源所于XX年就利用新所搬迁之机,要求有关村给予祝贺,包“红包”或者送空调。当然这一行为也被县纪委及时给予纠正和查处。二是基本素质低下。我县XX年以来被查处的“村官”初中以下学历占了近4成。文化水平低决定了“村官”工作能力不强,工作不讲究方式方法,喜欢拍脑门子办事,不考虑后果,致使侵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三是政策法规滞后。由于基层不正之风种类繁多、情况复杂,又是在不断地变化中,因而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滞后的情况,加上立法滞后,致使农村很多新出现的法律问题无法可依。四是监督制约乏力。一些乡镇尚未建立全面、系统、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基层站所、村的责任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或者监督流于形式,上级对下级监督缺乏了解,平级之间监督缺乏保障,下级对上级不敢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具有滞后性。五是惩治打击不严。有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群众反映的村干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只要村干部能完成工作任务,就是好干部,在保护与惩处的关系上处理不好,对村干部出现的问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另一方面,基层纪委力量不足,在查办案件中存在被动、应付现象。
2、治理对策
一是筑牢“思想堤坝”。抓好宣传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群众观,让他们不想损害群众利益,是解决好损害农村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牢固构筑党员干部党纪国法思想防线,使党员干部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切实解决对待群众利益问题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二是推行“透明政务”。促使他们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解决无人监督的问题。村监会人员要积极收集分析群众反映的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向县有关部门反映;要全面监督村“两委”贯彻落实政策和履职等情况。三是创新监督方式,解决无法监督的问题。继续搞好“效能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和有效整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把热线办成联系人民群众的“连心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岗”,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服务台”,了解社情民意的“显示屏”,化解社会矛盾的“稳压器”。四是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涉农违法违纪案件,并利用案件发布会、公开通报、媒体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对办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做到点面结合,惩防并重,紧紧围绕解决不同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来确定专项清理的重点。
,纪委纠风办公室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