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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事务处理制度

02-10 21:38:37  浏览次数:895次  栏目:销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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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月底的订货受理余额。

  2. 本月份的订货受理额。

  3. 本月份的交货量。

  4. 上月底预估生产委托余额。

  5. 本月份的预估生产委托额。

  6. 本月份的预估生产额。

  (三)营业科向制造部公告预估生产委托表时,应要求提出下列的处理报告,以说明其经过:

  1. 制造品与在制品的区分

  2. 制造品的交货预定

  (四)营业部为执行各项计划、使销售、订货受理活动顺利进行,应与制造部保持密切连系,并随时准备下列三项资料:

  1. 商品库存明细表。

  2. 主要材料的进厂预定表。

  3. 主要材料的库存明细表。

  交货检验、配送

  (一)营业科对于客户的订货商品及委托生产的商品的交货期,须经常与制造部保持联系,以掌握其经过情形及进行状况。

  (二)营业科若已于指定交货日期前确定可以交货,应主动与客户联系确实的交货时间。

  (三)当确定要货商品的交货日可能延迟时,应通知订货的客户以取得其理解。

  (四)营业科在交货或查验商品时,应对照订货帐单,以确定品名、品质、规格、单价、数量及其他事项是否符合。

  (五)商品的交货与配送业务由营业科进出纲管理科负责。

  (六)在交货或配送商品时应发行送货通知单。送货通知单的内容记载要项包括:

  1. 客户名称。

  2. 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3. 明细、其他事项。

  (七)关于商品交货、配送后,客户拒绝收货、要求退货及其他等等的抱怨问题,应取得负责人或营业经理的认可,设法寻求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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