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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法检《申论》真题

10-27 22:30:55  浏览次数:118次  栏目: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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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广东公务员考试于昨天3月27日如期举行,相信各位考生考的不错,本网站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1广东公务员考试法检《申论》真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年的法检申论题目是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材料,具体问题如下:

1。根据材料2、3、4,分析一下刑事被害人无法获得赔偿,会产生什么问题?

2。根据材料10,提炼出H市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特点?

3。策论题,以“当前如何进一步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工作”为题,不少于800字的策论。

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考完之后,我才记起来,悲剧了),好像记得2009年司法改革年度报告曾涉及,具体内容如下

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该制度是司法救助制度的重要部分,落实人权保障的重要方面。当下中国处于刑事案件高发期,刑事被害人已形成一个庞大群体,他们中80%以上无法从被告人方获得赔偿,引发了较严重的社会问题。200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2008年《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2009年“三五纲要”都明确提出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3月,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八个单位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救助工作的管理主体、程序、标准、与社会救助的关系,明确了救助实施机构、经费来源、救助范围、条件、标准及救助程序,各地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统筹安排并鼓励社会捐助,公检法可就各自所辖刑事案件向当地政法委提出被害人救助申请,由政法委统一审批。目前,全国半数以上省份制定了实施办法。如云南出台《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办法》,建立政府主导、法院推动、民政和社保、卫生等部门相衔接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及执行救助机制),形成“救济+低保+医保+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的全面救助方式;常州法院构建保障被害人诉讼参与、关注被害人物质损失、抚慰被害人心灵创伤、促进被告人主动赔偿并以司法救助基金为补充的救助机制。

该意见及各地法院的积极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实现有效的司法救助,抚慰、缓解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身心创伤及经济困境,使其恢复正常生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是该制度得以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关键。目前,各地被害人救助资金的来源有所不同。福州、珠海等地由财政拨款;台州等地集聚了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基金孳息和其他资金;部分试点地方尚无稳定的资金来源,依靠干警、社会捐赠或者向财政、民政部门争取单项经费。中央与地方应积极展开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探索实践,尤其应研究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地方保障只是一个方面,中央应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中央主导、地方支持、社会参与的救济基金筹措模式。目前,该制度的发展完善可与刑事和解的改革探索相结合,并考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纳入立法。长远而言,应有条件、分阶段过渡到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但这一制度的完善涉及司法权配置、救助基金筹措、社会保障体制等难题,可谓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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