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启示和建议
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已日臻成熟,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和建议。
(一)建立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机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开展农民培训,培养新型农民具有明显公益性,政府责无旁贷。各级政府首先要把培养新型农民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出台有利于农民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激励手段,调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和农民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民教育培训机制;其次要将培养新型农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建立培养新型农民的组织保证机制,使培养新型农民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第三要加快农民教育培训立法,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项法规,通过法律形式对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农民教育培训投入、农民接受教育培训的权益等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培养教育农民的过程就是农村人力资本积累最有效的提高过程,应大幅度增加资金投入。一是要按照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实现农民教育培训投入的制度化;二是积极运用金融、信贷、税收等手段,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民间组织参与农民教育培训事业,逐步建立以政府扶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制;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民教育培训专项的投入,大力支持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财政补贴资金直接补贴农民。
(三)建立面向市场的运行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培养教育农民的核心是要提高农民适应市场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收入。因此,培训新型农民的内容和方式要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是培训内容要根据市场需求确定。针对留在农村农民的科技培训,要围绕市场前景好,需求强烈,具有规模经济优势的主导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生产环节的技术要求,确定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重点是“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实行整村推进、打造一村一品”。针对转岗转业的农民,要围绕市场前景好,需求强烈的工种设置培训专业,按照用工单位的岗位职业技能的要求设计培训内容,实行订单培训。二是培训机构选择要市场化。要采取招投标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公正、公平确定教育培训机构,使办学条件好、教育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来承担农民培训工程项目。三是农民参加培训市场化。农民根据对市场需求和培训机构能力的判断,按照个人意愿,自主参加培训,自主选择培训专业,自主选择培训单位。
(四)建立开放式的合作机制。培养新型农民数量大、任务重,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相对薄弱,要打破地方、部门和行业的界限,建立和完善开放式合作机制,综合利用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党团等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实施面向农民教育培训的各种工程,如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程、百万中专生计划、星火培训计划、农村妇女“双学双比”、一村一个大学生计划等,大规模培养新型农民。特别是在实施的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针对地培养新型农民;
(五)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监管机制。农民教育培训的效果滞后性,要求对其工作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农民教育培训质量。一是建立公示制度。要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各省 (区、市)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资金补助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要对每个培训单位的培训班采取就业跟踪或深入农户的形式,进行检查核实,了解培训情况,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六)建立经常化国际交流和合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促进中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加强与先进国家的交流合作,可以及时了解国外开展农业职业技术培训的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经验,推动中国农业职业技术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澳大利亚农业职业教育和远程教育考察报告